中国45年环保史:在砥砺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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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年来,中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宏大历史进程,目前正在经历从经济体制改革向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扩展和深化的进程中。45年来,中国领导决策层在发展的政策思路上,有显著变化,在80年代初就提出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发展同步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的发展观和环境观;热忱接受了国际社会共同倡议和制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并相继提出了科学发展的观念和战略,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倡导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不过,这些发展战略只停留在理念层面上,停留在文字上和口头上,很少见诸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尤其是在生态和环境保护领域,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明显改变”

第一阶段,环境保护意识启蒙阶段。


从1972至1978的7年,中国正处于极为混乱的“文革”劫难时期,也是环境问题开始暴露,环境保护意识萌生、传播和普及的时期。当时,中国人均GDP只有100多美元,工业化还处于初期阶段,但环境污染开始在局部地区特别是城市暴露出来,污染事件陆续出现。但当时国人对环境污染、环境公害还知之甚少。而此时的西方世界则是另一方景象。20世纪50-60年代,西方世界终于迎来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特别是日本,为了不断追赶并超过西欧各国,创下了连续18年经济年均增长9.3%的记录。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日本成为公害列岛。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西方世界的公众终于醒悟,展开了大规模的环境保护抗议运动。而在日本,以健康损害问题为焦点,以被害者为中心,展开了大规模的环境诉讼活动和反对公害的舆论浪潮。1970年,美国开展了旨在保护环境的“地球日”活动,喊出了“不许东京悲剧重演”口号。1972年,联合国为顺应全球兴起的环保浪潮,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拉开了全球环境保护运动的序幕。其时,《纽约时报》评论道,这次会议是一场“思想的革命”。

对当时的中国而言,当务之急是要认识环境问题,提高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一是环境问题开始得到高层重视。西方发达国家的这场环境运动,为中国启动环境保护提供了契机。1969年,我调到“国务院计划起草小组”,从事编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工作。当时经常听到周恩来总理谈起“公害问题”,他特别提醒说,你们要研究工业发展中的公害问题,要学习国外治理公害的经验。因为我来自燃料化学工业部,这个部的污染问题最严重,就让我来分管这项工作。1970年底周总理在听取了一位日本公害记者介绍日本公害特别是“公害病”情况后,要我们组织一次报告会,请这位日本记者介绍日本环境污染问题,并要求国家机关特别是各个部委的负责人都要来听这堂课,会后还要组织他们进行分组讨论,讨论的情况要向他汇报。我们都照办了。当我们把报告情况和分组讨论的情况交给总理后,他指示要把日本记者的报告作为会议交流材料发给那一年参加全国计划会议的人员。可以说,这是在高层次的会议上,出现的第一份有关环境保护的文件。中国的环境保护的启蒙就是由上而下、逐步开展起来的,实际上都是周恩来总理推动起来的。

1972年出席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认识到了自身问题的严重性。

1972年,周恩来总理决定中国派团参加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后,参加的第一个大型国际会议。代表团由国家计委牵头,有外交、卫生、工业、农业、水利、能源、城市、科技和地方等部门的负责人或专家参加。我也有幸参加并见证了全球首次环境会议的盛况。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举世瞩目。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要尊重每个国家的主权,要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的努力等主张,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和支持,特别是为《人类环境宣言》修改作出了贡献。

不过,在当时“文化大革命”政治背景下,代表团出席会议的主导思想,不是去“取经”,而是去“斗争”的,始终绷紧了“阶级斗争”这根弦,在修改“宣言”中,也讲了一些偏激语言。代表团领导人战战兢兢,生怕在政治上犯错误。至于对会议讨论审议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并不是怎样关注。会后在写出席会议的汇报中,竟然没有一句会议中心主题—“发展与环境”的话,全是政治斗争的篇幅。今天看这份报告是极不可思议的事情,可当时就是这样做的。

就我个人来说,参加这次会议真正打开了一叶窗口,开阔了视野,了解到环境保护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认识到并不如极左思潮宣扬的那样“社会主义没有污染”,而是“中国城市存在的环境污染,不比西方国家轻;自然生态方面的破坏程度,中国远在西方国家之上”。当会后把这个结论汇报给周恩来总理时,得到了他的认可。他甚至还说,他担忧的问题还是发生了。周总理立即指示,要开一次全国的环保大会,介绍国际环境形势,更要探讨中国环境保护问题。

1973年8月召开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中国召开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是斯德哥尔摩会议在中国开花结果的产物。其时,各地方和有关部委负责人、工厂代表、科学界人士3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摆环境污染事实,分析其危害,提高了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会议后期,周总理决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万人大会,在全社会来普及环境保护意识。在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统治下,能召开环境保护这样的会议,允许人们在那里议论“中国社会主义的黑暗面”,真可称为一个奇迹。这一切都是在周总理的运筹下进行的。这次会议解决了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对中国环境污染有了一个初步认识,中国不是没有污染,而是有些方面还相当突出;二是通过了中国环境保护方针即:“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三是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对十个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做出了部署。

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迅即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我是办公室负责人之一。办公室成立后,督促各地成立相应的环保机构,对环境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开展以消烟除尘为中心的环境治理。同时,对污染严重的地区开展了重点治理,包括官厅水库、富春江、白洋淀、武汉鸭儿湖以及北京、天津、淄博、沈阳、太原、兰州等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其中,官厅水库和桂林漓江环境治理决心最大,成效也突出,为今后的江河和城市污染治理摸索出一些经验。

周恩来总理以他的远见卓识,敏感地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对于未来中国的紧迫性,适时地抓住这个问题,未雨绸缪,开启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航程。所以说,周恩来总理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创者和奠基人。

第二阶段,环境污染蔓延和环境保护制度建设阶段。


从1979到1992的14年,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第二个历史时期。1979年是一个标志性年份。从这一年开始,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经济发展由此驶上高速增长的轨道,并迎来了长达33年的高速增长期。也是在这一年,《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开始迈上法制轨道。据有关资料显示: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是何时制定“环境基本法”的呢?美国是1970年,日本是1967年,法国是1976年,英国是1974年,瑞典是1969年。就时间而言,中国环境基本法建设与一些发达国家也晚不了几年,其差别是在“有法不依”上。期间中国环境保护的理论体系、制度政策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开始形成,初步确立了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举其要点如下:

一是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20世纪80年代初,通过对国情的分析,我们认为,环境保护事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事关国家的长久发展,事关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应该立为国策。我们将这一想法向时任常务副总理的万里进行了汇报,他当即表示,要象计划生育一样,环境保护也应立为一项基本国策。在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时任副总理的李鹏代表国务院宣布,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策地位的确立,使环境保护从经济建设的边缘地位转移到中心位置,为环保工作的开展打下了一个坚实基础。与此同时,为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同步发展”方针,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战略方针,摒弃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体现了走有中国特色环保之路的要求。与国际上20世纪80年代后期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遥相呼应的,并更加切合中国的实际。

二是制定了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度体系。1989年,在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了环境保护三大政策和八项管理制度,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同时还出台了包括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强化环境管理政策,是我国环境政策中最具特色的一条。上世纪80年代我国环境已经面临比较严峻的形势,在科技发展水平不高,国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靠高科技、高投入解决环境问题。而据调查研究说明,造成环境问题特别是环境污染,重要原因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最现实、最有效的办法,是靠政府采取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手段,强化环境管理,以监督促治理,以监督促保护。实践证明这是一条富有成效的路子,是我国环保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具有历史意义的转变,如果没有这种转变,环保工作将无所作为,环境形势将更趋恶化。

以上提到的这些政策和制度。先以国务院政令颁发,后以各项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加以肯定成型,变成法律制度,在全国加以实施。

三是构筑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1979年《环境保护法》首次颁布,1989年又作了修订。同期,还陆续制定并颁布了污染防治方面的各单项法律和标准,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同时又相继出台了《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初步构成了一个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

四是确立了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地位。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我有幸作为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参加。会后,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布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首次在中国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1995年,国家在制定“九五”规划中,明确将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国家战略。同时还颁布了《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制定了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国家行动计划和措施。

五是环境管理机构由临时状态转入国家编制序列。1982年国家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内设环保局,从而结束了“国环办”十年的临时状态。1988年,环保局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分离出来,建立了直属国务院的“国家环保局”。至此,“环境管理”才成为国家的一个独立工作部门。以后环保总局、环境部是在这个基础上的延伸和发展。实践证明,确定了环境保护方针,制定了规划,还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去推动实施,否则一切将都落空。可以说目前环境保护机构在政府编制中是到位了。1993年,全国人大设立“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全国政协也相应设立了“环境与人口委员会”。上行下效,各省、市、区也都相继建起这种机构,在国家各级管理层面上环境保护得到了重视。

第三阶段,环境污染加剧和规模化治理阶段。


把1993年至2001年这八年作为一个阶段看,是因为1993年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一年,也是中国环保历程中环境污染加剧和规模治理时期,是以总量控制为核心的环境保护制度开始落实和完善的时期。1992年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掀起了新一轮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各地上项目、铺摊子热情急剧高涨,加之80年代全国乡镇企业的无序发展,致使中国环境污染到了一个无以复加的地步。许多江河湖泊污水横流,蓝藻大暴发,甚至舟楫难行,沿江沿湖居民饮水发生困难;许多城市雾霾蔽日,空气混浊,城市居民呼吸道疾病急剧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环保部门启动了“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滇池、太湖、巢湖)一市(北京)一海(渤海)”治理,通过制定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拉开了规模污染治理的序幕。

一是开展规模工业污染防治。在控制环境污染中,把工业污染防治作为重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在“九五”至“十一五”其间,据不完全统计关闭淘汰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17.7万多家;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以及强化环境管理,污染物排放有了大幅度降低,工业污染控制取得重大进展。然而,在对大中型工业企业控制污染取得进展的同时,乡镇工业企业污染排放量急剧上升,环境污染形势由“点源”污染变成“面源污染”,这种污染集工业污染、城市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和农田化肥、农药污染为一体,加剧了污染防治的难度。

二是开展规模流域污染防治。在这一时期,以“三河三湖”为重点,开始了规模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其中把淮河水污染治理作为重点。1989年2月,淮河流域发生第一次重大污染事故,100万人饮用水发生危机;1994年7月,淮河下游又发生特大污染事故,安徽、江苏150万人饮水困难。两次污染事故,促使国务院下决心来治理淮河污染,提出“一定要在本世纪内让淮河水变清”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的保证措施:第一,由国家环保总局和水利部牵头组成淮河水质保护机构,协调和部署对淮河污染的综合整治;第二,建立和健全淮河水质污染监测网,对各个断面的排污实行目标控制和总量控制;第三,在三年内关、停、并、转一批淮河沿岸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的企业;第四,2000年前,流域内所有市、县都必须因地制宜修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第五,制订淮河流域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尽快把淮河流域的污染防治纳入法制轨道。1995年8月,国务院签发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流域性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在淮河流域1562家污染企业中,已有1139家完成治理任务,215家停产治理,190家停产、破产、转产,18家因治理无望被责令关闭。

那么,经过十五年的治理,今天的淮河水质状况究竟怎样了呢?据环保部的数据,2010年,淮河干流及31条支流,好于Ⅲ类水质的水体由1995年的8%上升到37.5%,劣于Ⅴ类的水体由1995年的55%下降到25%。离淮河干流和支流全面变清的目标,即大部分水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目标,还任重道远。

人们常常把淮河治污与英国泰晤士河治理相比。要知道,淮河要比泰晤士河大得多。英国从1850年修城市下水道,做治污准备,1950年建污水处理厂,至2000年泰晤士河大马哈鱼回归,历时150年。后50年共投入300亿英镑,约相当于今天人民币3000多亿元。可见流域水污染治理的艰辛。

三是启动重点城市环境治理。这一时期,围绕环境保护的重点城市,启动了大规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期间相继评选出70多个“环境模范城市”,环境质量、环境状况显著优于一般城市。它们的经验说明,只要城市领导重视,摆上政府议程,真抓实干,是可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建设一个比较好的环境。在这个期间,继续推动城市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治理城市工业污染的同时,开始规模建设城市污水治理设施,大气污染治理措施。1991年到2011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从14.8%提高到83.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16.2%提高到79.8%,燃气普及从23.7%提高到92.4%,用水普及率从54.8%提高到97%。

1993年之后,我到全国人大环资委担任主任委员,全力参与到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中去,陆续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法》是立法方向的转变,也是环境管理方式的转变。从“先污染后治理”转向“先评价后建设”,预防在先,治理在后。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实施环评制度后,环境污染形势开始明显好转,我也希望看到中国这种转变。诚然,环评法还要进一步充实,特别要强化法律责任条款。

第四阶段,环保综合治理阶段。2002年至2012年的十年间,经济高速增长,重化工业加快发展,给环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是中国环境保护最为艰巨的十年。数字显示,从2001年至2010年十年间,中国GDP增长率达到10.5%,其中有6年是在10%以上。特别是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各地兴起了重化工热,纷纷上马钢铁、水泥、化工、煤电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致使能源资源全面紧张,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十五”期末二氧化硫、COD等主要污染指标不降反升,没有完成原定的减少10%的目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2006年,虽然开始实施节能减排计划,但是重化工业扩张的势头仍然不减,污染物上升趋势难以遏制,终于在这一年,主要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2588万吨,氮氧化物1523万吨、化学需氧量1428万吨、氨氮141万吨,达到了历史最高点。其后,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并辅之以市场化手段,使得主要污染物开始逐步下降。但尽管如此,中国的环境质量并没有随之好转,污染事故仍然此起彼伏,由此引发的公众事件频繁发生。

近年来pm2.5闹得沸沸扬扬。就北京而言,有研究表明,pm2.5约60%来源于燃煤、机动车燃油、工业使用燃料等燃烧过程,23%来源于扬尘,17%来源于溶剂使用及其它。从国外大气治理的经验来看,细颗粒物污染的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不仅要付出巨大的投入,还需要付出超常的努力。以美国为例,在经历了五十多年的治理,才达到目前的水平。我国细颗粒物污染面积如此之大,污染程度又如此严重,不要说达到国际卫生组织的标准,就是达到我国制定的标准,也需要一个更加艰巨的过程。不仅要下最大决心,更要付出超常努力,争取用十五至二十年的时间走完这一历程。

面对如此环境严峻形势,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财税上试行了一些新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特许经营制度。过去,污水垃圾处理厂都是靠政府投资建设经营,不仅进展慢,而且效益低,许多治理设施建而不运,建而不养,成了环保的摆设,没有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2002年,拉开了以推广特许经营制度为标志的市场化改革序幕。近十年来,民间资本、外资等社会资本进入到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打破了国有企事业单位独家垄断的局面,提高了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了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据2011年5月《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显示,全国共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3022座,比十年前增长了6倍,变化不可谓不大。其中采取BOT、BT、TOT等特许经营模式的占42%。

二是实行有利于环境的价格政策。近年来,在各种产品价格中逐步体现环境成本,污染物减排量也成了有价商品,可以出售和交易,这些做法为利用市场机制来保护环境开始走出路子。2004年出台的每度电1.5分钱的脱硫电价政策,很快使电厂脱硫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短短几年内,使全国脱硫机组装机容量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从2004年的8.8%提高到2011年的87.6%。同样,2011年出台的每度电8厘钱的脱硝电价政策,垃圾焚烧上网电价激励等政策,为环境治理市场化开启了新路子。

三是实行有利于环境的税收政策。近年来,中国在税收制度绿化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推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节能环保企业实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对污水、再生水、垃圾处理行业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对脱硫产品增值税减半征收;对购置环保设备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等。这些政策对推动环境治理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实行环境的投资政策。中国环保投资近几十年来稳步增长,特别是近十年来,有了明显的增长。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环保治理投资每年为25-30亿元,约占同期GDP的0.51%;到80年代末期,投资总额超过100亿元,占同期GDP的0.60%左右;“九五”期末的1995年,投资总额达到1010亿元,占同期GDP的1.02%,首次突破1%大关,标志着规模的环境治理开始启动;“十五”期末的2005年,投资总额达到2388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3%;“十一五”期末的2010年,投资总额又上升到6654亿元,占当年GDP的1.66%。在环保投资中,社会资本越来越成为环保投资的主体。但财政投资拉动作用却十分明显,往往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比如,1998-2002年,中国政府共发行国债6600亿元,其中安排650亿元支持967个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并拉动地方和社会资金2100亿元,建成了603个污水处理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476万m3/d,22个中水回用项目,164个垃圾处理项目,新增垃圾处理能力8.5t/d。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大规模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带来了长远的环境效益。2008年4万亿投资中就有2100亿投资于生态环境建设,短短三年内使城市污水处理厂座数增加63%,而在县城却增加了3.3倍。此外,为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益,2007年起,中央财政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带动地方财政资金1124亿元。

五是实行有利于环境的融资政策。2007年7月起,中国金融行业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对绿色产业都给予了重点支持。截止2010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和国有4大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已达14506亿元。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对环境治理贷款力度尤为明显。“十五”期间,环境保护贷款发放额为1183亿元,占同期全国环保投资总额的14%;“十一五“期间,继续加大贷款力度,共发放节能减排贷款5860亿元,其中环保领域发放款3200多亿元,占同期全国环保投资总额的15%。与此同时,从事环境治理的环保公司还积极上市融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国内A股、H股上市的国内环保公司达46家,2011年营收总额达到630多亿元。另外还有一些环保公司在香港、美国、德国、日本等地境外上市融资。

在这个期间,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也取得了新进展。相继出台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制定了8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余件,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项,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标准体系。

我前面讲述的重点放在环境污染及其治理方面。在80年代至2010近30年来,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像林业建设、草原保护、荒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特别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第四阶段,把环境保护上升到战略高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到如今这样一个战略高度,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尤其是在生态和环境保护领域,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明显改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心改变环境污染的状况,下这个决心是很不容易的。

总体上讲,虽然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二位,但我们还不是一个特别富裕的国家。在外国人看来,中国的经济实力还没有强大到足以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家战略的时候。但在这种情况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这意味着党和国家将投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物力财力来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家、民族可持续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百姓期待的有力回应。

当年,曲格平曾提出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思路,这被国家作为建设方针发布实施,并确立了“谁污染谁治理”等八项环境制度,奠定了我国环境管理的基础。曲格平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态度,可以用“前所未有”来概括:重视程度、投入、出台的法律政策措施前所未有;同时,国际舆论对我国环境保护由批评指责到认可赞扬,这也是前所未有的。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被重新审视,从相互排斥到相辅相成,这样的转变是生态环境保护最大的转机。

不仅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针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部署全面细致,是一份详实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清单。

比如,报告提出,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


这是所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的期待,也是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必须做出的变革。


(参考资料:中国环境保护四十年回顾及思考—曲格平在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环境保护四十年”学术论坛上的演讲节选、众说十九大:美丽中国必将呈现——访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名誉理事长曲格平(《 人民日报 》(2017年12月20日 04 版))


(人物简介:曲格平,教授,世界著名环境科学专家,曾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长,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名誉院长。曲老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也是中国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创建者和最初领导人之一。在环保界,他成就了多项第一:中国第一位常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首席代表,第一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他一直构筑着中国环境法体系,心目中最大的使命,就是“让自然有法保护”。他被外界称为“中华环保第一人”、“中国的环境保护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