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过程中突发性水质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进水水质异常应急处理预案
1、预案的启动
污水处理厂可能发生的进水水质异常情况包括:①由于工业废水违规排入,或进水量长时间不足,突然恢复大量供应时引起的管道内沉积污染物超量涌入污水处理厂,造成进水水质异常高的情况;②因连续不断的强降雨引起的进水水质异常低的情况;③由于污水处理厂本身后续构筑物排空,导致大量沉积物回流至进水口引发的进水水质异常高的情况。
1.启动条件
根据以上3点的分析,可见《进水水质异常应急处理预案》在污水处理厂日常生产过程中已一直处于启用状态。
2.汇报制度
汇报制度可划分为日常定期汇报和事故实时汇报。
日常定期汇报工作主要由生产技术主管负责填报,厂长负责审核。根据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如环保局、建设局等)报表填报的相关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情况,生产技术主管定期向上述各单位汇报日常生产情况、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环境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并接受上述各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事故实时汇报工作主要由生产技术主管负责填报,厂长负责审核。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处置方法、事故处理进度、处置结果分别撰写或统一撰写报告,向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阐述事故详情,备案备查。事故发生应立即电话或短信通知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随后形成书面报告后,将报告送至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进行文件送达签收,并向总公司进行书面汇报。
2、应急响应
1.事故报警
①在进水口安装在线PH探头、在线COD监测仪进行24小时监控,运行班人员每隔2小时到进水口巡检1次,如发现PH数据异常小或异常大、COD数值异常大,进水有明显的刺鼻、恶心气味,或进水颜色明显发青、发黄,均需及时向厂长和生产技术主管报警;
②当进水COD数值异常小,或进水颜色、气味与出水无异时,需及时向厂长和生产技术主管报警;
③因排空后续构筑物时回流的大量沉积物过多,超过系统可承受的负荷,严重冲击生化系统时,需及时报警。
2.处理措施
①进水水质大幅度、长时间超过设计规定的进水水质时
必须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更换效率更高的污水处理设备,以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发生进水水质异常时首先要向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汇报,并取样备检、拍摄照片或录像保存异常证据,果断的采取处理措施。
1)发现进水水质超出进水设计标准时,立即向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调整氧化沟运行参数,确保出水水质在可控范围内。
2)发现进水水质超出进水设计标准20%时,立即向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汇报水质异常情况,并调整氧化沟运行参数和工艺,尽可能确保出水水质在可控范围内。
3)发现进水水质超出进水设计标准50%时,立即向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汇报,等待指令,减少进水量,一小时后若水质仍无好转,打开节制闸,停止进水。
4)发现进水水质超出进水设计标准100%时,立即向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汇报,并立即停止进水。
5)以上水质超标情况,必须在发现超标或停止进水的同时,封存当时进水水样,留待管理部门进行取证。
②当突发或短时间进水水质超标时
首先应减少进水量,并调整污水处理工艺,充分发挥污水厂所具有的能力,挖掘设施、工艺、设备的潜力,调整生化系统、二沉池的运行工况,增加化学除磷药剂及混凝药剂投加量,增大污泥脱水的投药比,延长设备的运行时间,必要时投运备用设备,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尽可能在不增加设施和设备的情况下消除由于进水水质超标而引起的对出水水质下降构成的威胁,满足污水排放标准要求。配合环保监察部门,查找超标污水源,加大《污水排入城县下水道水质标准》的监管执行力度,从源头截流进入污水厂的超标污水。
③非突发或短时间进水超标
若污水厂进水水质持续超标,且污水厂的处理能力已经得到充分发挥,并采取了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原污水厂所具备的条件仍不能满足由于进水水质超标而导致出水超标时,书面形式报给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协助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彻查进水水质超标的原因,拿出解决方案,确保进水能满足合同约定,以免损坏厂区内设备和生化系统,从而影响厂区的正常生产运营。
1) 增设化学除磷设施:对于突发或短期进水磷酸盐超标,通过增加除磷药剂投加量等措施可以保证出水磷酸盐达标。当进水磷酸盐持续超标≤15%时,利用既有生物除磷及化学除磷联用方法也可以尽可能保证出水磷酸盐达标,但需进一步增加除磷药剂的投加量,必要时可以增设临时或永久性化学除磷设施,如储药、配药、输药、投药系统等,并根据实际运行工况优化投药点和投加量,当进水磷酸盐持续超标>15%时,利用已有的工艺、设备和处理系统,无法满足达标。
2) 增设外加碳源设施:对于突发或短期进水氨氮、总氮超标,通过优化工艺以强化消化反硝化效果,并辅以投加甲醇等措施可以保证出水氨氮达标。如果进水氨氮持续超标,污水处理厂无法保证出水能达标排放。将书面形式报给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协助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彻查进水水质超标的原因,确保进水能满足合同约定,以免损坏厂区内设备和生化系统,从而影响厂区的正常生产运营。必要时要求业主方增设污水处理设施,如储药、输药、投药系统等,并根据实际运行工况优化投药点和投加量。
3)增设或更新曝气系统设备:生物工艺具有优异的抗冲击负荷能力,对于突发或短期进水BOD进水超标,通过增加曝气量、延长曝气时间或减少进水量以延长水力停留时间等措施即可保证出水水质达标。但如果进水BOD持续超标,则意味着生物系统中BOD负荷持续偏高,此时须通过维持较高的污泥浓度以去除BOD。污泥浓度的增加,导致需氧量的增加,若利用既有曝气系统不能满足曝气量的要求时,应增设或更新曝气设备,如在生物系统好氧区上增设浮式表面曝气设备,增设或更换效率更高的曝气设备等。
4)增设生化处理设施:当进水水质主要指标如COD、BOD、氨氮、磷等均持续超标时,表明进水水质已超过原设计处理能力,以上针对特定进水指标超标采取的措施仍有可能不能保证出水达标。当处理水量要求恒定,不能采取减少处理水量等临时措施以减少污染物负荷时,应考虑要求业主增设生化处理设施,即在处理水量的不变情况下,通过增设生化处理设施提高处理能力,保证出水达标。可采用措施包括增设并行生物系统或膜生物反应器,后接曝气生物滤池或膜处理系统等。
④当进水水质低于BOT协议约定水质时
1)当进水水质长期低于进水设计标准时,污水厂会调整氧化沟运行参数,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2)当进水水质长期低于进水设计标准50%时,立即向市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总部汇报。调整氧化沟运行参数,尽量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3)当进水水质中一项或多项数据长期低于以下进水指标时,立即向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总部汇报。由于进水浓度过低,极大影响厂区生化系统正常运行,请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尽快查找原因,并解决进水浓度过低问题。
⑤后续构筑物排空后回流的废液浓度甚高,当其与进水混合后,进水水质明显增加,并超出系统可承受的负荷,严重冲击生化系统时,应适当减缓废液回流量,并减少进水量,增加系统曝气量和水力停留时间,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3、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条件
只有在进水水质恢复正常水平后,方可认为进水水质异常引起的生产事故已结束。
2.应急结束程序
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生产技术主管向厂长汇报,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阐述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措施方法、事故最终解决情况等,经厂长审核同意,正式向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结束。
3.应急结束后的行动/奖励与责任追求
实行奖励与问责制度相结合。在一定时间内无任何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向生产技术主管、办公室及其辖下各班组人员进行书面表扬、实物或金钱奖励。
任何时候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群众反应强烈,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时,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法律责任,处以罚款、内部处分、开除等。
二、出水水质超标应急处理预案
1、预案的启动
污水处理厂可能发生的出水水质异常情况包括:①由于进水水质异常高,或进水含毒性物质毒害活性污泥,生产工艺未及调整或活性污泥大量死亡而引起的出水水质超标;②因生化系统曝气量不足或曝气设备故障而引起的出水水质超标;③因污水处理工艺控制不得当而引起的出水水质超标。
1.启动条件
根据以上3点的分析,可见《出水水质超标应急处理预案》在污水处理厂日常生产过程中已一直处于启用状态。
2.汇报制度
汇报制度可划分为日常定期汇报和事故实时汇报。
日常定期汇报工作主要由生产技术主管负责填报,厂长负责审核。根据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如环保局、建设局等)的报表填报的相关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情况,生产技术主管定期向上述各单位汇报日常生产情况、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环境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并接受上述各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事故实时汇报工作主要由生产技术主管负责填报,厂长负责审核。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处置方法、事故处理进度、处置结果分别撰写或统一撰写报告,向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阐述事故详情,备案备查。事故发生应立即电话或短信通知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随后形成书面报告后,将报告送至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进行文件送达签收。
2、应急响应
1.事故报警
①通过在线COD监控仪器,可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当监控数值超出排放要求时,由中央控制机发出报警;
②运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到出水口进行巡检,由出水颜色、浊度、气味判断出水质量不过关时,应及时报警;
③因曝气设备故障或池中溶解氧浓度低于工艺要求时,运行人员应及时报警。
④化验班人员对各项水质指标进行检测,由出水颜色、浊度、气味、化验结果判断出水质量不过关时,应及时报警。
2.处理措施
①因进水浓度过大,系统负荷增加造成出水超标时,生产技术主管应及时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调整,通过增加曝气量、减少进水流量、延长水力停留时间等方式实现出水的达标排放;或向处理后未达标的水中,投加相应的水处理剂,通过化学处理后,使其达标排放。(具体措施进水水质异常应急处理预案)
②系统溶解氧浓度不足时,增开曝气设备;如果曝气设备因故障无法供氧时,应迅速组织机修人员抢修设备,尽快恢复供氧;在设备维修期间,应通过减少进水流量、延长水力停留时间等方式实现出水的达标排放;
③因技术管理人员污水处理工艺控制不当造成的出水超标时,应及时更正生产指令。
3、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条件
只有在出水水质恢复达标,持续时间超过8小时后,方可认为出水水质异常引起的生产事故已结束。
2.应急结束程序
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生产技术主管向厂长汇报,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阐述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措施方法、事故最终解决情况等,经厂长审核同意,正式向当地相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结束。
3.应急结束后的行动/奖励与责任追求
实行奖励与问责制度相结合。在一定时间内无任何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向生产技术主管、办公室及其辖下各班组人员进行书面表扬、实物或金钱奖励。
任何时候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群众反应强烈,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时,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法律责任,处以罚款、内部处分、开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