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环评信用平台首条诚信记录将诞生

返回列表日期:2019-11-25阅读:2938

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19年上半年全省环评文件质量复核情况的通报》,对上半年复核工作中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多个环评文件不合格的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等3家技术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多个环评文件不合格的沈兰华、王永梅、谭艳来3名项目负责人提出通报批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诚信记录。

这是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开通以来首个公开发布的省级环评文件复核通报,预计通报中提及的单位及个人将成为环评信用平台上的首条诚信记录。

尽管本次通报成文日期为10月25日,在信用平台正式启用(111日)之前,但文件正式发文日期为1120日,且文件中明确提到了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诚信记录”。因此可以推断文件中提及的“诚信记录”所指就是环评信用平台中的诚信记录。另外,本次通报也完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系由省级生态环境机关进行复核(未来省级以下环评主管部门不再进行环评文件复核),可见新的管理制度已完全落地执行。

不过,按照新的管理制度,被通报单位在通报后有申诉权,在本次通报中也提到“上述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我厅将按照规定进一步调查核实”。因此本次通报的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记录会即时变更还是60日之后变更还不清楚,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除对环评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以外,本次通报还对部分审批机关进行批评,指出个别审批单位把关不严:

“个别审批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等级错误、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错误情况下,仍对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如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批复的《吉林市昌邑区大山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左家省级自然保护区,按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开区分局批复的《长春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内外饰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长春欣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均涉及生产合成树脂,批复过程中均未提出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表明主管机关已关注基层审批单位审批业务水平的问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省环评文件质量复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单位:为规范资质管理取消后环境影响评价从业行为,持续提高全省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水平,夯实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基础,保障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我厅开展了2019年上半年全省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复核的对象主要是2019年上半年驻省及外埠88家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单位,在我省承接并经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的一般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我厅通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按照“双覆盖”原则(即所有技术单位和所有市、县全覆盖),从各技术单位编制并获得批复的环评文件中抽取了129个环评文件作为考核样本,组织专家就编制质量开展了技术复核,并对18家技术单位的38个环评文件进行了现场质询。经复核,共有13个环评文件被评定为不合格(详见附件)。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一是不满足相关技术导则要求。部分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遗漏,主要环保措施缺失或不可行,评价工作等级判定错误,评价深度达不到评价等级要求,监测点位、数量、监测因子选择或引用监测数据达不到要求,评价标准适用错误等问题。二是环评文件评价结论可信度较差。部分项目环评文件关于规划相符性、选址环境合理性的相关分析不足或缺失,相关结论不明确,导致环评结论可信度较差。三是环评文件编制不够规范。部分项目环评文件存在重要支撑性附件缺失,重要内容前后不一致,相关图件缺失或内容不一致,缺少主要编制人员签字等编制格式和图件不规范问题。(二)环评文件技术审查把关不严部分专家对于环评文件审查责任心不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政策、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理解不深不透,把关不严,致使存在重大问题的环评文件通过了技术审查。(三)环评文件审批和管理不严一是审批把关不严。个别审批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等级错误、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错误情况下,仍对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如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批复的《吉林市昌邑区大山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左家省级自然保护区,按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开区分局批复的《长春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内外饰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长春欣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均涉及生产合成树脂,批复过程中均未提出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二是四级联网报送信息准确性有待提高。如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分局、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均出现了环评文件联网报送版本与最终报批版本不一致问题。三、处理意见(一)对上半年复核工作中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多个环评文件不合格的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等3家技术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二)对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多个环评文件不合格的沈兰华、王永梅、谭艳来3名项目负责人提出通报批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诚信记录。上述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我厅将按照规定进一步调查核实。四、有关要求(一)受到通报批评的技术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不足,结合实际扎实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强化自身能力和水平,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其他技术单位要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控,全面提高环评咨询服务水平。(二)有关专家要进一步端正从业态度,切实帮助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核关。对多次出现类似问题的专家,将记入专家诚信记录并清理出专家库。(三)本次复核工作中存在审批把关不严和四级联网报送信息不准等问题的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纠正问题、认真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将结果报送我厅。其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和审批把关,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环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同时,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水平,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按要求对环评文件开展质量复核以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监督检查工作。以上通报。


    附件:2019年上半年环评文件技术考核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0月25日


    附件

    2019年上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单位

    项目

    类别

    项目

    负责人

    审批

    单位

    判定不合格原因

    1

    吉林省黄龙树脂

    有限公司项目

    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表

    沈兰华

    长春市生态

    环境局

    二道分局

    苯乙烯属于该项目特征污染物,报告未对苯乙烯单独监测和分析,完全以非甲烷总烃替代苯乙烯进行分析不合理,属于特征污染物遗漏,结论不可信。

    2

    吉林港美化肥有限公司复混肥、掺混肥生产项目

    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表

    沈兰华

    吉林市生态

    环境局

    船营分局

    1.缺失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判定;遗漏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未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2.环境空气采用2017年数据来证明吉林市是达标区,与事实不符,数据不可信;环境空气现状监测中缺少特征污染物氨监测;缺少恶臭影响分析和治理措施。

    3.对声环境保护目标识别不清,评价范围内3户居民未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相关环境影响评价。

    3

    吉林市昌邑区

    大山养殖场项目

    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表

    沈兰华

    吉林市生态

    环境局

    昌邑分局

    1.项目位于吉林省左家省级自然保护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中提出养殖、屠宰项目虽然处于自然保护区,但由于是养殖企业并且处于经营区,自然保护区不作为敏感区,故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理由不成立。

    2.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环境空气一类区禁止排放废气,该项目设有制食车间,涉及膨化食品破碎,易产生粉尘,报告未论证废气排放可行性及在保护区内建设制食车间与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相符性。

    3.未监测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

    4

    长春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内外饰件生产线技术

    改造项目

    黑龙江环盛环保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表

    宋雅凤

    长春市生态

    环境局

    汽开分局

    1.新建工程注塑、脱模工序有机废气执行排放标准有误,不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现有工程未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标准提升。

    3.生产废水回用缺少回用水质标准。

    4.复皮生产工艺无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净化处理措施。

    5

    长春欣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

    内蒙古亿保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

    王永梅

    长春市生态

    环境局

    汽开分局

    1.评价标准不正确。该项目属于采用PP、PA、HDPE通过注塑、吹塑生产合成树脂产品的项目,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未明确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处置单位长春市子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是否有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缺失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6

    吉林省世晖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调合厂建设项目

    内蒙古亿保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

    王永梅

    长春市生态

    环境局

    高新分局

    1.该项目为地下水三级评价项目,评价深度不满足导则要求。地下水监测井未给出监测层位、水位等数据;未列出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缺少石油类特征因子;缺少地下水影响分析内容。

    2.工程分析未体现行业特点。

    3.工程组成未明确废气治理措施;未明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未明确危险废物暂存措施和地点;未明确原料罐、产品罐情况;未明确软化水制备设施。

    4.工艺过程遗漏调和工序废气源;遗漏产品、原料非甲烷总烃排放源。

    7

    珲春市毅城采沙场商品混凝土加工及石料

    破碎项目

    内蒙古亿保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

    王永梅

    珲春市生态环境局

    1.该项目选址距离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仅30m,项目环境敏感性分析不够。

    2.缺失无组织排放源分析,未估算无组织排放源占标率,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不充分。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错误,应为矩形;项目距吉林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仅30米,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应包含保护区(执行一类区),根据估算结果,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应为一级。有组织评价因子应为PM10及PM2.5

    8

    通化森禹木业

    有限公司家具

    生产项目

    时代盛华

    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

    常亮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东昌分局

    1.特征污染物监测周期过短(一天),不符合导则要求。

    2.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109项规定,有喷漆工艺的家具制造业属于Ⅲ类,报告中判定Ⅳ类,判定错误。

    9

    长春德联化工有限公司扩建水性阻尼胶生产线

    项目

    长春市浩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表

    任悦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经开分局

    1.该报告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无法确定;现有工程涉及多种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应执行非甲烷总烃的相关标准。

    2.该项目采用液体丙烯酸树脂,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料,有机物料,报告中未按照相关要求将非甲烷总烃作为特征因子。

    3.工程分析缺失储运过程和产污环节分析,及相应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源强,属于重大失误。

    4.未按照2018版导则要求编写环境风险专题。

    10

    长春市铭源畜牧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定点屠宰扩建项目

    重庆丰达环境

    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报告表

    谭艳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绿园分局

    1.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为三级错误,应为二级(直排,且日流量超过200立方米。

    2.废气源强不清,无法判定评价工作等级正确性。

    3.工程分析不清,无法支持现有工程无现存环境问题和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较小的结论;未分析待宰间(区)相关环境影响;产品方案不清(缺少屠宰产品数据),缺物料平衡分析;恶臭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分析不清。

    4.环境空气未监测特征污染物硫化氢、氨气。

    11

    吉林省沃亿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项目

    重庆丰达环境

    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报告表

    谭艳来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1.未预测尿素中游离氨无组织挥发量。

    2.环境空气未监测特征污染物氨。

    12

    扶余市三骏乡天普新能源颗粒加工厂年产2000吨生物质颗粒

    项目

    重庆丰达环境

    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报告表

    谭艳来

    扶余市环境保护局

    1.关于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防护距离的论证错误。

    2.工程分析未体现行业特点(筛分机、造粒机安装位置不清楚,主要噪声源位置不清楚、缺主要设备及厂区平面布置图作为支撑)。

    3.技术方法不正确(本项目距离居民最近距离5米,工程分析未明确主要噪声源位置,预测结果不支持厂界达标、环境达标的结论)。

    4.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可行(距离居民近,噪声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不支持评价结论。

    5.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遗漏厂界周围5米-11米处居民。

    13

    吉林一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机械加工年产5吨金属制品建设项目

    重庆丰达环境

    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报告表

    谭艳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宽城分局

    1.该报告中提出将废润滑油类危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危废的贮存要求。

    2.项目位于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报告未介绍和分析项目与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情相符性;项目采用数控铣床、磨床等机加设备,会产生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报告中未进行分析。缺少污染源项。

    3.噪声监测数据不清。

    4.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 转自:

    环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