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日期:2019-07-03阅读:278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2015版),自发布以来,引发了行业空前关注,市政污水处理行业专家们对本次修订尤其是涉及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质疑声持续延绵不断。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以下观点为汇集整理而成(如果侵权请联系删除)。
1、有机物和氮磷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应当是由排放出路来定,取决于当地受纳水体的自净能力,这也就意味着标准不能一刀切,而是因地制宜采用多元化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的基本方法是否应该仍以生物处理为主调,如果认可了这个思想,就应该考虑任何有害物质的去除,都应该在生物处理的范围内,不需要严格限制COD排放指标(本次标准特别排放限值为30mg/L)。实际上,经过生化单元处理后,有机物尤其BOD几乎完全被去除,而难降解的部分COD已经不再耗氧,不会引起水体黑臭。特别强调的是,我们不希望看到为了去除那么一点点惰性的COD 指标,把污水处理厂变成了药剂投加的化工厂,造成能源浪费。
3、我们的建议是可在严格限制BOD值的同时,适当放宽COD限值,从而减少企业废水处理费用,提高企业竞争力,也节省国家有限的治理资金。提高N和P排放标准是进步,对COD不提高要求也是一种进步。下一篇,我们会详细陈述氮磷排放标准的制定。
正确的排放标准一定是处在水污染治理的大系统决策中,反映国家技术经济可行性,促进多种环境管理手段并用。必须反对任意加严排放标准限值,搞一个特别限值去抢占环评、规划、特别是排污许可证的执法空间;更反对用特别加严的“一刀切”国家标准去否定地方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留给排放标准的任务最重要的是研究各类污染物最佳处理实用技术和可行技术是什么,并针对国家治污方略提出不同的治污达标基本水平作为底线。认真的请教各工业行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专家,研究适用于中国污水无害化、资源化、能源化的技术”。
附录:
美国没有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COD有要求,只有BOD的要求,有周均值BOD小于45mg/L,月均值小于30mg/L。欧盟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COD125mg/L;瑞士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没有要求,要求 BOD25mg/L;丹麦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COD75mg/L;德国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COD75~150mg/L之间,之所以有一个范围是对不同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分类。法国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COD125mg/L;英国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COD125mg/L;荷兰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COD125mg/L;可以看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污水是二级处理标准,主流技术是以活性污泥法为基础的生物处理工艺,二级处理工艺的出水COD通常小于60mg/L,世界很多国家COD都基本在这个范围,考虑到一些外界的影响,COD会略微高一些,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体现。
来源丨污水处理工作室